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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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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部分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问题的研究

关于南京部分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问题的研究

 

项目学校:南京玄武中等专业学校    参加人数24人

参加班级08群众文化艺术(2)班    指导教师  樊玉敏 佀永辉  倪天抒  陈华

 

 

步骤一:问题陈述

1、  提出问题

生活中我们都遇到过这样的麻烦:手上拿着某地的门牌号码,却找不到准确的地方。都遇到过门牌号码设置无规律、门牌号码残缺不全难以辨认等情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南京的不少老校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带来以下不良影响:1、门牌号码不规范给邮局或快递公司投递包裹信件带来很多麻烦,给有邮寄需求的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许多同学都遇到过网购商品时快递公司找不到地址的现象;2、门牌号码不规范给我们外出办事带来不便,会因为找不到准确地址耽误各项事务;3、南京是一个省会城市,也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应该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城市形象。如果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个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就会影响南京的城市形象,与南京市的发展不相符。这已经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公共问题,应该尽早解决,因此,我们班同学对此问题展开研究。

2、调查情况

为了解市民对“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的问题”的看法,我们向附近小区的居民、过路的行人发放了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89份,通过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市民在寻找某个目的地时,总是习惯用门牌号码来寻找的占81.3%,而生活中经常找不到门牌号码的占78.5%。我们向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邮递员、送货工人等人员发放了问卷调查35份,收回有效问卷31份,调查结果显示:服务性行业的人员送货时遇到找不到目的地的情况占总人数的70.9%;认为找不到目的地最重要的原因是门牌号设置不规范占的64.5%;被调查的人群对现在门牌号码的设置感到不满意占到90.3%。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门牌号码存在断号和不规律编号情况;

(2)、个体经营户私自乱编门牌号码;

(3)、没有统一门牌号码标牌规格

(4)、部分门牌号码破损严重;

(5)、门牌号码张贴位置不统一、不醒目;

(6)、部分新楼盘显著位置标注楼盘名称而不注重门牌号码的标注。

3、资料反映其他城市也存在此类问题

在许多城市都有因门牌号码不规范设置带来的问题,从报刊、杂志、网络及图书馆收集的资料显示此类问题经常见诸报端,各地也都在积极着手解决此类问题

总结陈述

街道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这一问题目前来说比较严重,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

 

步骤二:现有政策

1、民政部1996年发布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该条例第八条规定: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第十二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承办。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承办。第二十五条地名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地名汉字的规范书写形式;标准地名汉语拼音字母的规范拼写形式。第二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第三十三条规定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例的优点:对地名的设置有明确要求,明确了主管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处罚措施

该条例的缺点:在处罚措施中,对赔偿数额未作具体说明。与地名主管部分配合的相关部门是什么部门没有明确。事实上街道门牌号码的设置具体是由派出所负责的,与地名管理部门存在着缺少协调的现象。

2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所有地名标志牌,均应当按规定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具体工作由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予以配合。第十一条规定地名标志设置经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市属的主干道、路、街、区片、交通路口标志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二)区、县属的路、街、巷、里弄、居民区、区片、交叉路口标志牌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安排;(三)楼房幢牌、单元牌、层牌、室牌或门牌所需经费由楼房产权单位承担;(四)新开发的居民区和旧城改造片的各种地名标志牌所需经费由开发建设部门承担,列入建设小区开发项目成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旅游景点、公园风景区以及公共场所设施等标志牌所需经费由所属单位负责。

该规定的优点:在门牌号码设置提出了统一规范要求,并明确了经费支付办法。

该规定的缺点:各地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但没有指出这一要求是什么,依据什么判断标准。在该规定的条款中始终强调地名委员会的职责,对“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没有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

总结陈述:

民政部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名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但就拿南京市的地名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所以对于门牌号码的监督、检查和惩罚等相关工作,具体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应当详细写入补充规定中来,不然对于监督管理的落实到位会有影响。

总结陈述:本小组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在现行的政策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补充政策或补充规定。

 

步骤三:解决方案

我们通过对政策的分析和对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提出了我们的方案,我们的方案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方案,另一部分是针对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提出设立电子指路牌的设想。

1、对现有政策的改进和建议:我们小组在现有地名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为制定补充政策提出了若干条改进和建议方案。主要有:

(一)、对于街道已经存在的门牌号码顺序不再做强制性调整,但对门牌号码的规格做统一要求,即门牌号码应使用蓝底白字,简体规范的黑体字书写,具体的版面、颜色、书写、尺寸、外观、材料等规定,应参照199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并将这些重点要求写入补充政策;补做门牌号码的费用根据情况而定,房主是个人的,由地名委员会统一出资,房主是集体或单位的,由房主所有者出资。

(二)、将对门牌号码监督、检查和惩罚的执行单位写入补充条款。由地名办牵头,由公安部门具体执行检查,可由街道协助执行检查;对于针擅自移动、故意损坏门牌号码者,除责令照价赔偿外,擅自对门牌号码进行更改的,门牌号码污损、遮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下发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处以处200元-400罚款。

(三)、新建的小区和楼盘必须在规定位置张贴门牌号码,不能只标明小区或楼盘的名称,费用由开发商出。

2、  方案二,从技术操作层面解决由于门牌号码混乱导致市民找路难的问题。我们设想能否在

南京的主干道上设立电子指路牌。只要在系统内输入一个标准地址就可以在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线路乘坐指南等。

总结陈述

因为门牌号码的变更会牵扯到居民房产证、身份证等重要个人文件中信息的变更,所以对已经存在的号码顺序不做硬性更改要求,所以我们认为从技术层面解决这个问题更有现实意义,也更具有操作性,更有效率。

步骤四:行动计划

1、我们撰写了让政府采纳实施我们的方案的倡议书,我们将倡议书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到了政府职能部门邮箱。

2、我们还走上了街头,向广大市民和服务业者宣传我们的方案,他们对我们的方案表示赞同,认为对居民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也提高了服务行业的工作效率,使他们工作起来更便捷了。

3、针对设立电子指路牌这一方案,我们联系了几家科技公司,向他们阐述了我们的需求,咨询了他们这一电子产品的可行性。相关技术人员均表示在现阶段,制作这一产品是可行的。科技人员设计出的电子路牌由硬件和软件两个部分组成,软件开发费用是一次性的。除了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这个地址的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公交换乘等信息以外,技术人员表示还可以具备一些便民服务,可以进行天气、交通运营时刻表以及邮编区号的查询等其他服务。

硬件费用则根据电子路牌的个数具体评定。对电子路牌资金来源的设想:设想一,由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完毕后,可以出租广告位,以及电子地图的视屏广告,来回收前期的投入;设想二,由厂家赞助资金来进行建设。完善后,广告位以及视屏广告由赞助商使用,年限届时可具体商定。

以花园路为例,花园路全长约3.5公里,如果在东西两头各放置一个触摸式电子路指路牌,就可以解决宁镇公路、花园路、板仓街、撄驼花园、锁金村等地区的指路问题。

总结陈述:

我们希望政府重视我们的问题,我们呼吁南京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市政公用局能尽快采纳我们的意见,改变目前由于门牌号码设置不规范给人们带来的找路难的问题,提升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的形象,实现南京地名数字化,加快南京现代化进程。

 

活动成果:

该项研究于2009年10月28日在江苏省公民教育国际论坛上以听证会的形式向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做了展示,,获江苏省公民教育实践项目课题评比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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